关于给予刘亮同学通报表扬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9-11动态浏览次数:391

 2014年6月19日下午16点20左右,我院2011级学生刘亮(学号H11000811)于仙林校区南区篮球场抓获一名盗窃手机男子。

    案发当日,该男子于下午14点左右进入我校南区篮球场,在篮球场佯装投篮,利用换衣服的空档将放在篮球架下苹果5S手机拿走,被我校学生刘亮发现并当场抓获。经了解,该男子曾到多所高校实施盗窃行为,并窃得手机多部,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刘亮同学具有较高的警惕性,能够及时发现身边的可疑人员,帮助他人挽回损失,其行为体现了南邮学子良好的精神风貌,弘扬了校园正气,保卫部根据《南京邮电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南京邮电大学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刘亮同学表彰和奖励。

    操场、体育馆、图书馆和教室等区域均是公共场所,希望广大同学妥善保管好个人的贵重物品,以免造成财物损失。


原文链接:http://www.njupt.edu.cn/s/1/t/1/fe/59/info651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