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公开招聘兼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8动态浏览次数:1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深入推进江苏省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京邮电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实际,遵照《南京邮电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要求,现面向我校学生,招募1名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对象

(一)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生。

02 基本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敬业奉献、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胜任学生辅导员岗位工作强度;

(三)学业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较好地处理个人学业与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关系,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本科生智育排名应在专业年级30%以内,研究生应无不及格记录,师生认可度高;

(四)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及以上学生组织(社团)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满1年以上;

(五)能够流利地运用英语进行交流,具备很强的口语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能与具有不同文化生活背景的留学生进行有效沟通。

03优先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选聘:

(一)具有教师资格证者、辅导员助理经历者、支教服务经历者、应征入伍服役经历者、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荣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三)在思政教育、科创竞赛、志愿服务、文体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具有典型意义并荣获省级及以上荣誉者。

(四)具备英语四六级或专四专八证书,具备国外留学背景或外事工作经验者。

04岗位职责

(一)学生辅导员是学校辅导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非全职、非事业编制的辅助性学生工作岗位。

(二)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参照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执行,主要包括:围绕“知华、友华、爱华”工作理念,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做好班级建设;开展学风建设和学生骨干培养;做好留学生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包括入学教育、日常考勤、学生奖惩、宿舍管理等;协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协助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协助做好校园危机事件应对,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引导,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协助开展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积极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完成学院及学工、研工部门交办的其他学生工作任务。

(三)受聘的学生辅导员须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一定量的坐班工作安排。

05招聘流程

(一)自主报名。请于9月15日17点前,将报名表、汇总表、个人简历PDF版、支撑证明材料(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应出具导师知情同意书并含有导师签字)等,以“南京邮电大学+姓名”命名,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wuxh@njupt.edu.cn。

(二)学院初选。学院成立学生辅导员选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面试等。拟选聘人员名单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三)学校审核。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学院拟选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公布学生辅导员选聘名单。

06管理考核

学生辅导员聘期一般不超过1年,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学生辅导员的培训培养和工作考核,学院负责对学生辅导员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学生辅导员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学生辅导员聘书》,在双方认可且学院仍存在辅导员缺口的情况下,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予以聘用。

聘期内,因工作疏忽或处理失当导致群体性事件或不良影响事件者,学校可立即解聘;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岗位工作者,应在计划离岗时间的前一个月,经学院同意后,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批准后办理解聘手续。

07保障激励

海外教育学院为学生辅导员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物品,为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为学生辅导员提供一定的工作补贴,我校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和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生担任学生辅导员以南京邮电大学兼职辅导员管理有关规定为准,不再额外发放学生辅导员其他补贴。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兼职辅导员报名表.docx

南京邮电大学海外教育学院

2026年9月8日